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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的通告
发布时间:2023-05-12 11:21:53  作者:本站编辑  阅读量:120
发布时间:2023-05-12 11:21:53 | 阅读量:120


 

全院师生:

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”原则:

1.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

2.不准将毕业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

3.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

4.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

要求学院各班级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,严密防范求职陷阱、传销等不法行为,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,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、安全、有序。学院全体就业工作参与者郑重承诺,我们将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要求,欢迎广大师生监督,如发现有违规、违纪情况,请立即向省教育厅或学院纪检监察室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举报。

监督举报电话:

省教育厅就业工作部门:0931-8721939,0931-4635195

学院纪检委监察室:0937-2688517

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:18089365521

举报邮箱:393572907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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